跳槽加薪竞业协议如何解决
跳槽加薪竞业协议的解决手段具体如下:
1.需要明确竞业协议的内容与约束,假如劳动者计划在跳槽后从事与外贸原单位存在角逐关系的业务,就需要仔细审察竞业协议中的限制条约。
2.依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竞业限制的职员一般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职员、高级技术职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员。
3.若劳动者不是此类职员,或竞业限制的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那样劳动者有权倡导该竞业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
4.在解决竞业协议纠纷时,劳动者还应该注意用人单位是不是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了经济补偿。
5.如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依据此点进行抗辩,倡导自己不需要遵守竞业限制条约。
6.劳动者应保留好所有与竞业协议有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经济补偿支付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进行举证。
7.假如双方没办法就竞业协议问题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竞业协议法律规定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你,关于竞业协议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中。
1.《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守旧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常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情。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约,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则进一步明确了竞业限制的职员范围、地域限制和期限限制。
竞业限制的职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职员、高级技术职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竞业限制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的期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能超越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