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庭前调解算正式开庭吗
对于交通事故庭前调解是不是算正式开庭的问题,答案是相反的。
1.交通事故庭前调解是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前,或者在法院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自愿选择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它不是正式开庭的程序,而是诉讼程序外的一种和解机制。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这里的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的一种行为。
假如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共识并履行。
假如调解不成功,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则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
因此,交通事故庭前调解并不等同于正式开庭,它是诉讼程序外的一种和解方法,旨在为当事人提供一个愈加便捷、高效的解决纠纷的渠道。
2、调解后他们不履行如何解决
找法网提醒,在交通事故调解后,假如他们不履行调解协议内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共识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意味着,调解协议并不具备强制实行力,假如他们不履行协议,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强制他们履行协议或者进行赔偿。
2.在提起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提供有关证据来证明我们的倡导,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协议书、医疗成本发票等。法院将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调解和开庭赔偿的差异
调解和开庭在赔偿方面存在肯定的差异。
1.假如双方可以通过调解达成共识并履行,那样对于受害者而言,可以较快地得到赔偿,但或许会因此舍弃部分的赔偿,不可以得到全额赔偿。
2.假如通过开庭程序进行赔偿,法院将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结果一般会愈加公正、合理,且具备肯定的强制实行力。
因此,在开庭程序中,受害者大概获得愈加全方位、充分的赔偿。
3.开庭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假如双方争议较大或者证据不足,或许会致使判决结果不尽如人意。
因此,在选择调解还是开庭时,当事人需要依据我们的实质状况和需要进行权衡和选择。